关于开展第十批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技科 发布时间:2023-09-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22〕333号)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启动开展第十批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在职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在职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
选拔的学科、专业范围包括工程科学技术(含自然科学)、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等5个学科、专业领域。
为加强人才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且人事劳动关系隶属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重点倾斜,设置基层人才专项。基层人才专项单独分组,单列名额,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及单位请结合实际慎重选择。本次推荐工作的基层范围为:国家、省上明确的全省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含少数民族待遇县)的县(区)所属单位,全市乡镇所属单位;全市非公经济组织、村(社区)组织、社会组织。
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期(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管理期内的,“攀枝花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中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再申报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不再申报后备人选。
管理期内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不重复参与本批次同层次的推荐选拔。管理期届满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符合条件的可再次推荐,其推荐选拔程序与其他推荐人选相同。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可参与带头人推荐。
(二)推荐条件。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选拔条件按照(攀人社发〔2022〕3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应为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须提供延长退休证明;后备人选推荐人选年龄应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及推荐方式
(一)选拔数量。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设置基层人才专项。计划选拔带头人50名,其中基层人才专项5名左右;计划选拔后备人选100名,其中基层人才专项10名左右。
(二)推荐方式。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中央和省在攀单位主(代)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和推荐。其中,非公有制单位人选由其单位所在的县(区)政府负责资格审查和推荐。各县(区)组织推荐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
三、推荐重点及要求
推荐选拔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人才工作会议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人才兴攀”战略、加强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一)推荐重点。坚持“四个面向”,紧扣推动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乡村振兴等重点战略任务,重点推荐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市内外领先,在推动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重大产业、重大工程、重大创新平台、重要理论创新等方面业绩卓著、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在推动“2+3”现代工业、“4+1”现代特色农业、“3+1”现代服务业及文旅、教育、医疗、建筑等产业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并向人才先行区适当倾斜。
(二)推荐要求。推荐工作要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实行分级分层负责,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推荐人选须客观真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要确保本人申报材料和有关信息真实准确。申报材料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在申报时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
推荐人选工作单位要本着对个人和组织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要对其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审查,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并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
推荐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查推荐人选材料及资格,确保推荐程序合规、推荐材料要件齐全、推荐人选符合标准条件;要客观评价推荐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成就、贡献、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四、报送材料
书面材料报送由各县(区)、市直部门、中央和省在攀单位主(代)管部门负责。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一)材料报送要求。
1. 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中央和省在攀单位主(代)管部门的推荐函1份(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两用表,简称《推荐表》)一式2份,A4型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填写《推荐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其中,“个人诚信承诺”一栏须推荐人选本人签字确认。
3. 《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一览表》(简称《一览表》)1份,A3型纸单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表览》应将推荐人选分别按工程科学技术(含自然科学)、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等学科、专业领域归类排列。
4. 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
(1)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2)推荐人选的成果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取得的人才称号批文或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带头人推荐人选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荐人选的聘用证明。
5. 材料装订要求
所有附件材料按材料目录、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人才称号批文或证书、代表论文、著作、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意见的顺序进行装订。报送材料除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须打印且为签名盖章原件。所有的复印材料均需由推荐单位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综合推荐材料、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标准档案袋上。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县(区)、市直部门、中央和省在攀单位主(代)管部门于2023年10月20 日前,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大厦807室,联系电话:3350199、3325130、3325268,电子邮箱:449722836@qq.com)。推荐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推荐表》、《一览表》样表可从文件附件中下载。
(二)各单位推荐人选在参评期间,出现党风廉政或违纪违法问题、调离攀枝花等情况,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按申报渠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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