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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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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局劳关科     发布时间:2025-02-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关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和《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文件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于近期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确定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第一档2330元/月、第二档2200元/月)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3元/小时、第二档22元/小时),并要求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具体标准档次执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和测算,现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执行情况。

  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至今。全市各县(区)均执行该标准,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有效维护了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

  (一)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

  攀枝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全省第一档2330元/月(日工资107元),并对应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全省第一档23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依据。

  按照通行测算方法,一般采取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测算最低工资标准。

  1.按比重法测算。计算公式: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市低收入户人均月消费性支出×就业人员平均负担系数。其中2023年全市低收入户人均月消费性支出为1724.42元,就业人员平均负担系数为2.14,由此测得:月最低工资标准=1724.42×2.14≈3690(元)

  2.按恩格尔系数法测算。计算公式: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市低收入户人均月食品费÷恩格尔系数×就业人员平均负担系数。其中2023年全市低收入户人均月食品费用为591.92元,恩格尔系数为32.1%,就业人员平均负担系数为2.14,由此测得:月最低工资标准=591.92÷32.1%×2.14≈3946(元)

  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测算得知,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选择省定标准第一档。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970元/月调整至23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小时调整至23元/小时,调整幅度同我市恩格尔系数等经济指标相适应,与全市GDP增速基本吻合,虽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有所增加,但能吸引更多的人力资源解决企业“用工荒”,并能促进我市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实验区。

  (三)调整测算相关数据来源。

  2023年攀枝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3624元,比上年增长3.3%;2023年恩格尔系数32.1%。2023年城镇样本户中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为2.14;低收入户人均月生活费支出为1724.42元;低收入户人均月食品费用为591.92元。以上数据均由市统计局和攀枝花国调队提供。

  三、其它相关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深入用工企业调研的基础上,2月12日,召集部分用工企业召开拟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征求意见会,对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背景、调整依据和重大意义进行了宣传解读,认真听取了用工企业意见。会上多数用工企业表示无意见,少数用工企业(占比10%左右)反映调增最低工资标准会增加用工成本,在短期内对企业发展带来一定压力。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说明: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0日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文件要求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档次,经当地政府确定后10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时间紧,涉及程序较多,公示时间为7天。2025年2月22日—2025年2月28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若有意见建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12-3352028,电子邮箱:735024628@qq.com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     

审核: 局劳关科   责任编辑: 局劳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