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攀枝花市养老金调待政策简明问答
来源:局社保科 发布时间:2018-07-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8年攀枝花市养老金调待政策简明问答
2018年7月19日,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3号),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的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政策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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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调 整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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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
企业、机关事业 单位退休人员 |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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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
企业退休人员 |
1、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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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出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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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 |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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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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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
高龄退休人员 |
满70周岁且不满80岁,增加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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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80周岁且不满90岁,增加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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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90周岁及以上,增加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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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 |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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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对12333热线咨询较多和来访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收集整理,希望通过简明政策问答方式能为全市广大退休人员进一步了解今年养老保险调待政策提供帮助。
问:2018年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待吗?
答:不能。本次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含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
问:2017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员,但目前在服刑的,此次能参与调待吗?
答:不能。退休人员截至2018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此次调待是最终标准吗?
答:不是。因为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所涉的相关指标,按照国家规定仍在完善中,现“中人”所发的是预发待遇,此次养老金调整仍是预调性质。
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所涉及的职业年金此次也调整吗?
答:不调整。职业年金属于国家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补充养老保险范围,此次调待政策只涉及基本养老保险。
问:我市哪些县区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范围?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所有县区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范围。其中,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为一类地区(倾斜调整10元),盐边县为三类地区(倾斜调整30元)。
问:属于中央在川单位退休人员此次怎么调整?
答:凡属于应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中央在川单位均应按照我省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问:本次调待什么时候能发放到位,如果个人发现自己待遇没能发到位该如何处理?
答:本次待遇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月至7月调整金额单独补发,7月底前发放到位。如个人在7月底查询到调整的待遇没有发放到位的,可拨打0812-12333咨询。同时,企业退休人员也可拨打0812-3334282,市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拨打0812-3378082进行单独核查未发放到位原因。各区县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请向相应的区县社保局咨询。
附:为方便全市广大退休人员理解本次养老金调待政策,便于计算个人调待额度,特举例如下:
企业退休人员举例:老张属于我市东区企业退休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70周岁,缴费年限35年,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4000元。
老张本次调待金额应为198元。具体构成为:定额调整45元+挂钩调整113元(4000元×1.2%+15元+2.5元×20)+倾斜调整40元(高龄30元+艰苦边远地区10元)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举例:老王属于我市盐边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今年年满65周岁,缴费年限35年,2017年12月的预发基本养老金为4000元。
老王本次调待金额应为188元(此次预调发放到位为123元)。具体构成为:定额调整45元+挂钩调整113元(4000元×1.2%+15元+2.5元×20)+倾斜调整30元(艰苦边远地区30元)。
特别说明:由于目前我省正按人社部要求验证机保“中人”养老金计发所涉的相关指标,特别“中人”的缴费年限未经审核确认,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也暂不能准确调整。因此,今年“中人”养老金调整仍是预调性质,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今年仍按往年一样,先不进行调整,待“中人”养老金计发工作正式落地后,再重新按照准确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调整金额。
机关事业单位“老人”举例:老李属于我市西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2017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70周岁, 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4000元。
老李本次调待金额应为193元。具体构成为:定额调整45元+挂钩调整108元(4000元×2.7%)+倾斜调整40元(高龄30元+艰苦边远地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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