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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文件要求,5月26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攀府规〔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70元/月(91元/日)调整为2330元/月(107元/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1元/小时调整为23元/小时。

  根据《通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通知》明确,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政策文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审核: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