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来源:局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5-05-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综治、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协调、绩效管理、目标考核、督查督办和史志编纂工作。统筹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河湖长制、爱国卫生、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监控、信息审核等工作。咨询电话:0812-3332867。
(二)政策研究室。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承担重大课题调研文章、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等工作。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牵头开展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牵头负责开展“消底、提低、扩中”专项行动,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有关工作。咨询电话:0812-3310967。
(三)法规与政务服务科。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法治人社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法治市、普法宣传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温暖人社”建设工作,承担市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各项指标提升及评价工作。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部门有关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咨询电话:0812-3337522。
(四)规划财务科(信息化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和各类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审核汇总。负责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销的审批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标准化建设、基层平台建设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市级信息化重大项目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和管理,协调推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指导做好网络运维和安全工作。咨询电话:0812-3325106。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全市公共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分配方案。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咨询电话:0812-3345404、0812-3335766。
(六)人力资源开发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与重点产业对接协同发展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负责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区域间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及考核。协助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待遇兑现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顾问和特聘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及服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推荐申报工作。牵头负责市本级编外聘用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咨询电话:0812-3325213。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统筹职业技能培训及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综合管理。统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及相关平台、载体、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统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办赛、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和参赛工作。统筹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组织拟订职业技能评价相关政策,指导推进职业技能评价综合管理制度建设,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指导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综合管理工作。统筹技工教育发展工作,指导开展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及招生、学籍、毕业证书、安全等综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质量强市工作。咨询电话:0812-3325101、0812-3355945。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负责博士后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导师制度,实施导师结对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专家服务基层工作,负责推进专家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来攀工作的服务管理工作。咨询电话:0812-3325130、0812-3325268。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考核、奖惩、流动、辞聘解聘的管理和备案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政策。咨询电话:0812-3325158。
(十)工资福利科(表彰奖励任免科)。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等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国家部委、省级部门表彰对象评选推荐工作。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咨询电话:0812-3335976、0812-3325198。
(十一)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养老、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发展规划、基金征缴和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关闭破产企业的养老保险欠费核销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上报。指导县(区)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标准。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受理年金方案备案。受理全市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备案。贯彻落实工伤认定政策,指导全市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养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咨询电话:0812-3310895、0812-3334026。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内部审计科)。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依规监督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依法依规对就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受理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涉及基金(专项资金)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检查。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咨询电话:0812-3338138。
(十三)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信访科)。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建设。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任免、管理工作,指导做好调解仲裁案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指导、监督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企业年度工资指导线,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信访复查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负责组织行政调解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和维稳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咨询电话:0812-3352028、0812-3335765。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管理范围内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市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责,行使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涉及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职能。牵头开展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以及女工、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劳动保障的突发事件。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乡村振兴工作。咨询电话:0812-2971123、0812-3334003。
(十五)人事科(退休人员工作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咨询电话:0812-3325133。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党委日常事务工作。咨询电话:0812-3325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