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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来源:局党办     发布时间:2021-03-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办公室(宣传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新闻发布和史志编纂工作。牵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开展重大改革事项推进工作。牵头负责人社系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居民增收、全面深化改革、区域合作、爱国卫生、禁毒、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咨询电话:0812-3343589、0812-3332867。

(二)政策法规与信访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组织依法行政、法治人社建设、普法宣传工作。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负责组织行政调解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和维稳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咨询电话:0812-3352106、0812-335765。

(三)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和确认事项的受理、审核及办理工作。负责进驻市政务管理局窗口部门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咨询电话:0812-3378001、0812-3337522。

(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审核汇总。负责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分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销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咨询电话:0812-3311287、0812-3348958。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牵头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分配方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咨询电话:0812-3345404。

(六)人力资源开发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参与拟订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助高层次人才认定、待遇兑现等相关工作。牵头落实人才工作服务工业经济发展的措施。负责政府顾问和特聘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承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咨询电话:0812-3335692、3325213。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设置规范化建设。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办理获奖选手(单位)的表彰、奖励事项,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选、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核发管理权限内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咨询电话:0812-3355945、0812-3325101。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导师制度和专家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权限内资格证书核准、审验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来攀工作的服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812-3325268、0812-3325130。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考核、奖惩、交流、辞聘解聘的管理和备案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政策。咨询电话:0812-3355727、0812-3325158。

(十)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退职)政策工作,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政策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咨询电话:0812-3335976、0812-3325198。

(十一)养老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养老、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发展规划、基金征缴和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基金预测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关闭破产企业的养老保险欠费核销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上报。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受理年金方案备案。审定全市工伤保险和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并组织对其进行检查考核。承办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养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812-3334026、0812-3334080。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负责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及补充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资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检查。负责全市相关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咨询电话:0812-3338138。

(十三)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仲裁科(农民工工作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管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指导劳动监察和仲裁工作,牵头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企业年度工资指导线,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812-3350199、0812-3352028。

(十四)人事科(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工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担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咨询电话:0812-3350337。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咨询电话:0812-3325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