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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不用愁 养老有保障

发布时间:2020-11-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 〔2018〕46号)出台以来,攀枝花市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9〕203号)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安置工作成效斐然。

在征地安置工作中,各县(区)经办机构按照养老保险安置政策,针对不同年龄段人群分类施保,采用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推开的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征地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开展。采取三种方式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政策宣讲,一是做好乡镇、村组干部的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对乡镇、村组干部详细解读政策、举例说明,培养政策宣传明白人,充分发 挥村组干部的主场优势。二是突出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鼓励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参保险种,扎实筑牢保障底线。三是针对未成年年龄段、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三种人群分别讲解参保条件、待遇标准,帮助被征地农民算明帐、算细账,大大提高群众参保热情。

2020年1至11月,经多部门共同努力,我市已有5个征地项目纳入养老保险安置,涉及安置资金14500.78万元,目前已到位4922.61万元。5个项目已安置623人,其中企保代缴(含缴费补贴)272人,代缴资金301.61万元;城乡居保安置333人,一次性划入安置人员城乡居保个人账户1711.14万元;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18人,发放资金225.23万元;发放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108人,共计发放279.85万元,平均生活补贴1088.83元/人·月;重新核定城乡居保养老金35人。

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工作走上正轨,各县(区)经办机构相互协作,积极分享工作及系统操作经验,优化流程,保证被征地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到位,实现被征地人员“应保尽保、缴费不愁,老有所养”,为我市后续征地项目顺利开展,助推我市经济稳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