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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社保中心圆满完成改制企事业单位2020年各类托管人员代发待遇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20-10-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年9月底,由市社保中心托管的攀枝花市改(转)制企事业单位各类代发待遇全部发放到位,至此,2020年代发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1号)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转制相关政策规定,市社保中心分别对市属国有改制企业退休教师、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转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事业办法待遇进行了调整,将调整后的事业办法待遇与调整后的企业办法养老金进行比较,形成此类人员2020年的补差金额,从今年1月开始进行补发或扣发。本次共调整709人,调整后人均月补差金额1244元,较2019年增加34元。同时,市社保中心还按照《关于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91号)规定,对由我中心托管发放待遇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工伤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进行了调整,并从今年1月进行补发,其中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94元、5-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56元,工伤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84元,调整后人月均伤残津贴3226元,人月均抚恤金15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