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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社保局三举措完成“老机保”清退工作

发布时间:2017-09-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按照省政府及省人、财两厅关于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简称“老机保”)试点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为保证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启动实施的同时,妥善处理好“老机保”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老机保”基金结余情况,市人社局、财政局对我市“老机保”原个人缴费清退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在不影响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市社保局前期完成了“老机保”基金分类分析、退费数据审核、资金准备等各项基础工作,并从今年71日起正式开展原我市在市本级实施的“老机保”个人缴费清退工作,至731日,除个别遗留问题外,全面完成了“老机保”个人缴费的清退工作。

本次“老机保”清退共涉及全市170家机关事业单位,清退人员12309人。应清退金额5978.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本金4766.3万元,利息1212.5万元)。截至2017731日,已完成退费5830万元,完成应退费总额的97.5%。我市“老机保”清退工作的顺利完成,主要是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一、要点把握恰当,清退范围明确。

按文件规定,除“老机保”已转移至外地社保机构和2014 9 30 日及以前已退休(职)并享受了老机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退休生活补贴的人员外,将参保人员(含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清退支付给本人(含其他原因退休、辞职、调动等未转移、未清退和个别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清退时遗漏的人员),但考虑原有企业缴费经历人员下一步缴费年限的衔接问题,本次清退不包括19924月及以后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原转入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

二、 工作流程清晰,工作进展顺利。

本次清退工作按照“单位申报—社保审核—单位确认—社保稽核”的流程进行。单位经办人员对参加“老机保”试点过程中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仔细清理,并如实填报《攀枝花市清退市级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同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工资扣款明细交我局机保科审核,确认无误后由职工签字认可,最后将汇总数据交予稽核科核实后由基金管理科退费至各单位账户,并要求各单位在830日前退还到职工手中。

三、问题处理及时,过程平稳有序。

“老机保”清退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针对在清退过程中遇到的养老保险手册遗失、系统显示未参保、缴费数据不全、参保人员不认可以及利息计算政策规定等具体问题,市社保局采取查证原始工资表、申报表缴费对账、系统补录数据等多项措施,妥善处理了清退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清退工作平稳有序。

下一步,我市将针对单位和职工提出的各方面遗留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保证我市“老机保”问题干干净净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