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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预结算流程 助力共同富裕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我市自2013年以来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参照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办法,实行预拨结算制度,市、县(区)补助资金均按时拨付,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正常运行。202410月底,我市圆满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和2024年预拨工作,助力我市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

一是提高效率,迅速开展工作。9月中旬收到上级部门结算2023年、预拨2024年困难群体代缴资金后,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立即组织业务骨干按照市、县两级对代缴资金分摊比例,于9月底完成了困难群体代缴资金2023年结算和2024年市级补助资金预拨工作。10月初,比对业务系统数据和省财政厅确认数据,对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人数、平均缴费补贴、待遇发放金额、丧抚费等支出金额指标进行汇总、测算、核验,10月中旬完成了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和2024年预拨资金初稿。

二是分类实施,确保数据无误。参保缴费人数、代缴人数、待遇支付金额等数据是市、县(区)财政部门结算和预拨补助资金的基石,只有数据真实、准确才能把结算和预拨工作做好。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草算出市、县()预拨结算数据,并将数据发送市级财政部门、县(区)社保中心(居保中心)对预拨结算数据进行核验,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是汇总分析,圆满完成任务。根据市级财政部门、县(区)社保中心(居保中心)对预拨结算数据反馈的结果,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并再次对数据的合理性、逻辑性、准确性进行分析,最终在10月底高质量完成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和2024年预拨资金的终稿。

    下一步,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将督促县(区)社保中心(居保中心)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拨付结算和预拨资金,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正常运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感,助力共同富裕。

审核: 市社保中心   责任编辑: 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