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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预结算流程 助力共同富裕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我市自2013年以来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参照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办法,实行预拨结算制度,市、县(区)补助资金均按时拨付,确保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正常运行。 202310月初,我市圆满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和2023年预拨工作,助力我市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

一是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工作。收到上级部门结算2022年、预拨2023年困难群体代缴资金后,市社保中心立即组织业务骨干按照市、县两级对代缴资金的分摊比例,于7月中旬完成了困难群体代缴资金2022年结算和预拨2023年市级补助资金工作。9月初,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和省财政厅确认数据进行比对,对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人数、平均缴费补贴、待遇发放金额、丧抚费等支出金额指标进行汇总、测算、核验,于9月中旬完成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和2023年预拨资金初稿。

二是分类实施,确保数据无误。县(区)参保缴费人数、代缴人数、待遇支付金额等数据是市、县(区)财政部门结算和预拨补助资金的基石,只有数据真、数据准才能把结算和预拨工作做好。市社保中心草算出市、县()预拨结算数据,并将数据发送至市级财政部门、县(区)社保中心(居保中心)对预拨结算数据进行核验,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是汇总分析,圆满完成任务。根据市级财政部门、县(区)社保中心(居保中心)对预拨结算数据反馈的结果,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并再次对数据的合理性、逻辑性、准确性进行分析,最终在10月初完成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和2023年预拨资金的终稿。

下一步,市社保中心将督促县(区)社保中心(居保中心)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拨付结算和预拨资金,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正常运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感,助力共同富裕。

 

 

审核: 市社保中心   责任编辑: 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