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通告
发布时间:2017-02-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方便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银行按月代扣。请尚未与银行签订代扣费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在我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攀枝花市农商银行开户银行卡或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对应的银行网点签订代扣协议(无上述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上述银行现场办理开户)。2017年我市将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
一、基本养老保险
1、尚未缴纳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请于
2、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签约银行暂按2016年标准代扣,待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调整并补扣。
二、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标准: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按单建统筹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75元,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7.5元。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479.18元。
2、中断处理:尚未与银行签订基本医疗保险代扣费协议或有中断的参保人员,需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按规定补缴本月及以前中断期间的本金、利息和滞纳金之后,再与银行签订代扣费协议。
三、扣费时间
每月扣费时间为1日和9日。请各参保人员每月至少提前1天在代扣费账户上足额存款。若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两个月代扣费失败将导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并将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如有疑问,请致电:
农业银行:3341368
建设银行:3333907
邮政储蓄银行:3306829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3551671
攀枝花农商银行:350701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