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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副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川府发〔1986〕130号、川人函〔2009〕68号、川编发〔2019〕86号)。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工伤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牵头制定全民参保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各类人员的参保登记和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具体负责并指导全市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管理。

(四)制定全市养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建立和完善各险种基金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社会保险综合统计等业务规范,并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并指导全市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工伤保险费的申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缴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统一全市经办规程、协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县(区)做好被征地农民基础信息、参加不同保障制度类别及类别转换的综合管理、个人账户的规范和管理、资金归集和补贴及遗属死亡待遇补贴的发放标准和记账余额继承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审核、组织开展领取生活补贴人员资格认证等,做好全市农转非人员情况统计并上报。

(七)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核算制度和标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规定编制全市养老、工伤保险预算并严格预算的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做好养老、工伤保险基金决算;指导县(区)社保机构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和预决算管理。

(八)负责对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并按时足额发放和支付,按规定调整各类人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并对各类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认证管理。

(九)负责及时办理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

(十)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转制事业单位、分离办社会职能等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各类人员的待遇发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