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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社会保险诚信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大力加强诚信建设,以建立现代诚信服务型单位为载体,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依托,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为推动,以培养诚信文化为根本,在全局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推进诚信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制度。制定诚信道德教育工作制度、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干部职工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实现诚信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学习内容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诚实守信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在媒体公开曝光。

(二)建立社会保险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诚信作风建设,严格经办流程,规范参保缴费信息录入,将全市各类参保对像纳入社保诚信等级评定的范围,切实加强工作过程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如:组织机构、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工作总结,信息简报、图片资料及各类活动原始档案资料等,形成社会制约,健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体系。

(三)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对侵害参保对像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经办机构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发现存在违规和失信行为的机构和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机构将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