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
来源: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1-05-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负责受市人社局委托办理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条件核准、提前退休初审工作以及退休待遇核定及调整变更、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审核等工作
1.负责受市人社局委托,办理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条件核准工作,承办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初审工作;
2.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及调整变更工作;
3.负责市本级离、退休人员和老工伤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和护理费调整、变更工作;
4.负责市本级1996年以前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的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5.负责建国前老工人和离休干部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核定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12-334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