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来源: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1-05-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各项业务的办理工作
1.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缴费申报、费用征缴、权益记录、养老保险关系建立和终止、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待遇领取条件核定、待遇核定和调整、待遇发放管理和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2.负责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
3.负责按月编制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计划,并将征收计划数据及时传至税务部门;
4.负责市本级职业年金的征收及管理,指导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职业年金经办综合管理工作;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库,开展基金征缴及支出和领取养老金人员动态分析工作;
6.负责牵头组织市本级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简称“老机保”)问题的处理和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指导县(区)做好符合“机保”参保条件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企保”)问题的处理;
7.负责审核各县(区)“机保”基金支出计划,汇总上报全市“机保”基金支出计划;
8.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死亡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计发基数的核定工作;
9.负责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相关审核业务;
10.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实、办理正试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补记及保留账户放发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12-337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