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待遇科
来源: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1-05-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城乡待遇科:负责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管理及领取资格认证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管理,汇总编制支付计划;
2.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伤残津贴、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病残津贴领取资格认证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省管森工离退休人员相关管理服务及养老金发放管理、支付计划编制工作;
4.负责制定并完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管理制度和“适老”服务办法;
5.负责异地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协查工作;
6.负责建国前老工人和离休干部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12-333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