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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二、服务内容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 号)。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 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七、申请材料

1.《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相关离职裁决(定)文书。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社保工伤保险科727办公室;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待遇组办公室;西区政务服务中心302办公室;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20-21号窗口;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106办公室;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3号窗口。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市本级:0812-3349189;

东  区:0812-3509022;

西  区:0812-5547289;

仁和区:0812-2913703;

米易县:0812-8130731;

盐边县:0812-8658661;

咨询服务热线: 0812-12345、0812-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2-12345。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审核: 市社保中心   责任编辑: 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