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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二、服务内容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4号)。

五、实施主体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七、申请材料

1.《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印证资料(如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或者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相关离职裁决(定)文书;

3.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4.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等相关账户信息,若申请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应提交《四川省用人单位代发工伤待遇承诺书》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保314办公室、7楼社保727-728办公室;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城乡待遇组办公室;西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办公室;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9号窗口;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05办公室;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3-6号窗口。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十二、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市本级:0812-3349189;

东  区:0812-2220192;

西  区:0812-5547289;

仁和区:0812-2913703;

米易县:0812-8130731;

盐边县:0812-8658661;

咨询服务热线:0812-12333 、0812-12345转2号键。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2-3345628。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审核: 市社保中心   责任编辑: 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