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服务内容
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五、实施主体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七、申请材料
企业在市场监管等部门已注销且无社会保险欠费、退费等未办结业务的,通过联网数据同步完成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无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未通过联网数据同步完成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自助经办或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四川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报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2.市场监管等部门注销、吊销或法院批准破产等相关材料(未能同步完成社会保险联网注销登记的提供)。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4-308号人社综合窗口;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6-28号窗口;西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29-31号窗口;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1-23号窗口;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11-13号窗口;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3-6号窗口;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schrss.org.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同步办理:通过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的企业注销信
息同步办理。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市本级:0812-5810427;
东 区:0812-3378056;
西 区:0812-5566535;
仁和区:0812-2912590;
米易县:0812-8178667;
盐边县:0812-8653217;
咨询服务热线:0812-12333 、0812-12345转2号键。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2-3345628。
十五、备注
该业务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