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办事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简述
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死亡退休(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实施主体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四、设立依据
1.《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川府发〔1988〕170号)。
2.《关于市属国有改制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托管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至四级因工伤残职工(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意见》(攀企改组〔2006〕5号)。
五、申报条件
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死亡离退休(职)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
六、申办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2.死亡人员证件(社保卡、身份证等均可)及其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
3.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4.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原件(如果系夫妻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5.供养直系亲属的社保卡(仅限邮储行、工行、建行、农行、四川银行,非社保卡提供银行开户资料)。
6.困难补助申请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街办<乡镇>审核盖章)。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申办材料到市社保中心综合科,通过初审、复核后按规定享受困难补助。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25室。
九、办理时限
初审当场办结,复核当月底办结。
十、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反馈
次月
十二、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十三、联系电话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科:0812-3336416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市国资委改革与应急管理科:0812-3352921
十五、备注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社保卡、死亡证明等证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银行开户资料等证明材料收取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