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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办事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简述

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死亡退休(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实施主体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四、设立依据

1.《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川府发〔1988〕170号)。

2.《关于市属国有改制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托管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至四级因工伤残职工(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意见》(攀企改组〔2006〕5号)。

五、申报条件

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死亡离退休(职)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

六、申办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2.死亡人员证件(社保卡、身份证等均可)及其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

3.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4.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原件(如果系夫妻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5.供养直系亲属的社保卡(仅限邮储行、工行、建行、农行、四川银行,非社保卡提供银行开户资料)。

6.困难补助申请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街办<乡镇>审核盖章)。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申办材料到市社保中心综合科,通过初审、复核后按规定享受困难补助。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25室。

九、办理时限

初审当场办结,复核当月底办结。

十、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反馈

次月

十二、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十三、联系电话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科:0812-3336416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市国资委改革与应急管理科:0812-3352921

十五、备注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社保卡、死亡证明等证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银行开户资料等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审核: 市社保中心   责任编辑: 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