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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费申报办事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费申报。

二、服务内容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三、申请材料

1.《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鉴定费和医学鉴定费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3.医学鉴定费对应的检查报告单。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四、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保工伤保险科314办公室;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待遇组办公室;西区政务服务中心302办公室;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9号窗口;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106办公室;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3-6号窗口;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schrss.org.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同步办理:通过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同步办理。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六、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4号)。

七、实施主体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办理条件

1.工伤职工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

2.同一工伤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的,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垫付,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发生改变的。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市本级:0812-3349189;

东  区:0812-2220192

西  区:0812-5547289;

仁和区:0812-2913703;

米易县:0812-8130731;

盐边县:0812-8658661;

咨询服务热线:0812-12333、0812-12345转2号键。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2-3345628。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审核: 市社保中心   责任编辑: 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