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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二、服务内容

1.工伤职工在省内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无法配置所需种类辅助器具的,或长期居住在省外且符合辅助器具更换条件的,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到省外其他地区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协议机构配置;

2.工伤职工长期居住在省外,需要更换辅助器具的,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到省外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服务协议机构配置。

三、申请材料

《四川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四、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保工伤保险科314办公室;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待遇组办公室;西区政务服务中心302办公室;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9号窗口;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106办公室;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3-6号窗口;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schrss.org.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六、实施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川人社办发〔2015〕16号)。

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4号)。

七、实施主体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办理条件

1.工伤职工在参保地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无法配置所需种类辅助器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的;

2.工伤职工长期居住在省外,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到期需要更换,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的。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市本级:0812-3349189;

东  区:0812-2220192

西  区:0812-5547289;

仁和区:0812-2913703;

米易县:0812-8130731;

盐边县:0812-8658661;

咨询服务热线:0812-12333、0812-12345转2号键。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2-3345628。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审核: 市社保中心   责任编辑: 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