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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9-06-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营造全社会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全市启动对各类用人单位2018年度劳动用工情况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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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的对象涉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审查内容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等。对不依法参加书面审查或在书面审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立案查处;对拒不接受书面审查情节严重的或经审查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评定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作为劳动保障重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监管。 

    同时,将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2018年度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以及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于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并将结果推送至各相关部门,纳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使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