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20-09-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持续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2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7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要多渠道了解辖区范围内的用工单位,扩大检查对象覆盖面,加强对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宣传服务,为随机抽取的企业答疑解惑。
二、检查时间
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一单两库”。
各县(区)应参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各县(区)抽取检查对象不低于30户,抽查频次不低于1次。
(三)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鉴定机构遵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8.劳务派遣公司遵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情况;
9.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高温劳动保护的情况;
10.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1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情况;
12.用人单位使用外国人的情况;
1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
1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
15.妨碍行政执法的情况。
(四)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各县(区)要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布,查处结果要在双随机检查工作结束后的7日内,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将检查汇总表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附件:攀枝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0年9月双随机抽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