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9-04-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定,我局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对全市用人单位2018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范围
有劳动用工关系的市级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攀单位和钒钛高新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其他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用工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二、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监察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参加各项社会保障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间及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19年4月10日至5月31日)。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于5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各用人单位所属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与监督检查(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及结果运用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具体评价办法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附件2)。
评比结果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推送到工商、税务、金融等系统进行综合运用,供公众查询。
五、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评价需要提交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请各用人单位到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和《攀枝花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审查表》(附件1),并携带以下材料(纸质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或自制件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4.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按部门或职业工种分类,抽取总数不少于15份,用人单位职工少于15人,抽取全部劳动合同);
5.职工花名册和订立劳动合同花名册;
6.2018年11月、12月的工资发放表、应付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与税务机关申报内容一致);
7.2018年度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社保网上营业大厅打印或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2018年11、12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8.用工管理模板电子档(附件3)。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一项重点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每年的阶段性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
(二)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要认真对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附件2)开展自查工作,如实申报材料和数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发现用人单位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迟报、瞒报、漏报或伪造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提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各类用人单位2018年度参保缴费情况,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参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缴费情况,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复核,以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1.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攀枝花大道东段512号劳动大厦(214),联系电话:3339619
2.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524号(东区公安分局旁),联系电话:2229388
3.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西区苏铁中路297号(西区政务中心西南侧50米),联系电话:5553987
4.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仁和宝兴南街9号(仁和区人民医院旧址路口),联系电话:2912700
5.米易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米易县攀莲镇府城路65号(县群众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8178576
6.盐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盐边新县城东环北路81号(县公安局对面人社局大楼),联系电话:8657658
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评价QQ群:698797583
附件:1.攀枝花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审查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
3.用工管理模板
附件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