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天是:

攀枝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9-01-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对管辖范围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案件,以及市人社局认为需要查处的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承办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以进一步以打基础、强服务、促规范、树亮点、保稳定为抓手,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上水平,为构建攀枝花和谐劳动关系再做新贡献。为此,我队2019年重点工作: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治欠保支)工作;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开展用人单位书面年审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二、单位构成情况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是参公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1人,实有人数11人,电话7部,车编1台,实有7座以下城市越野车1台。

三、2019年收支预算编报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9年收支总预算197.8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9年收入预算197.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8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9年支出预算19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08万元,占98.1%;项目支出3.8万元,占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7.8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8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7.8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7.6万元,主要是业务运行费增加、人员晋级晋档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53万元,占92.7%;住房保障支出14.35万元,占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19年预算数为167.3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业务运行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项目支出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16.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4.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7.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经费。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无出国(境)团组等。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

2019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53万元,上升24%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7.8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