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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2-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省委人才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博士、博士后培养力度,对一批有较大潜力的青年人才给予更多信任、更多帮助、更多支持。通过制定《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八条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招收规模,提升培养质量,集聚更多优秀博士后留(来)攀创新创业。

  二、主要内容

  《八条措施》共8部分。主要从博士后平台建设、博士后招引、经费资助、培养、创新创业、职称评审、引进出站博士后、服务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推动我市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高端智力支持。

  一是平台建设方面。鼓励我市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园等特殊区域机构创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二是博士后招引方面。每年收集博士后招收需求,组织设站单位参与博士后招引活动。鼓励博士后合作导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引荐博士进站。鼓励市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博士后招收引荐。对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设站单位,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 2 万元奖励。

  三是经费资助方面。对在站博士研究人员经专家考核小组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生活补助费。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博士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助的设站单位, 按照所获资金资助金额 1:1 比例给予补助。

  四是培养支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博新计划”、省级“博新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纳入“攀枝花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及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终评环节;牵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按立项经费5%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助,参加国家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议并作学术报告的,报销往返商务舱机票费用。被认定为攀枝花市领军人才(团队)的,按照创新成就、技术先进性及成熟度、成果转化情况及和预期效益综合评审情况可获得最高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五是创新创业方面。鼓励各级创业载体(包括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优先为创业博士后提供创业场所和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完善博士后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吸引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成果来攀转化。积极为博士后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辅助、创业孵化、融资对接等服务。

  六是成长通道方面。优化博士后职称评审方式,博士后人员进站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鼓励事业单位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出站博士后,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对引进的出站博士后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所需特殊报酬实行单列管理,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的现金奖励,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全省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科技人才所需薪酬,据实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可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七是管理服务方面。完善博士后工作机制,强化博士后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博士后公共服务水平。允许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博士后在攀在站期间,参照我市第四类人才享受父母养老、子女就学、配偶推荐就业等服务保障支持政策。出站留攀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人才兴攀”意见及其配套措施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等待遇,不断营造支持博士后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涉及范围

  《八条措施》涉及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

     政策文件: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