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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背景和意义

  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制度是我市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该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始于1998年,目前已开展了九批选拔工作,选拔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42人、后备人选659人,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人才支撑。

  根据《攀枝花市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持续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的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形成一套更加科学有效的选拔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对现行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及特点

  (一)进一步明晰项目定位及选拔导向。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有关精神,坚持项目对学术技术水平评价的定位和导向,为避免重复选拔,明确要求国家人才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以及“攀枝花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入选者在管理期内不再参加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申报。

  (二)进一步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进一步对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产业技术开发、农业农村、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等不同领域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进行了优化完善。

  (三)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将每批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名额分别由40名和80名增加至50名和100名。增设基层人才专项,进一步加大基层人才支撑。将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管理期限由4年调整为6年。

  (四)进一步优化评审选拔机制。将选拔工作负责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个部门调整为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社科联等8部门共同负责,推动行业部门深度参与,进一步发挥行业部门主管和指导优势。坚持“竞争择优”原则,着力构建用人单位为主体、同行评价为基础的多元评价机制。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由其根据单位实际,择优推荐候选人。

政策文件:《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

 

审核: 夏顶伟   责任编辑: 朱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