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的公示(第二批)
来源: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24-08-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440号)规定,我局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经审核符合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8日。
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和地址。对公示意见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电话咨询。
本批审查未通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请在满足条件后再次申报,审核通过将予以公示。
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按程序由我局正式印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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