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局社保科 发布时间:2019-06-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 枝 花 市 财 政 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27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9年1月—4月,攀枝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16元,下限为4023元。
二、从2019年5月1日起,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度攀枝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维持原有档次的基础上,增加150%、200%、250%、300%四个档次。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9年6月4日
20190524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27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