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办事服务专栏 > 行政审批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2-04-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

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科

服务对象

法人

咨询电话

0812-3337522

监督投诉

电话

0812-3378001

服务方式

最多跑一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原件核验 全程网办)

窗口办理               邮寄送达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A107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3.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第一条第六款 将《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的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蓉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申请条件

1.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需在异地办理分公司;

2.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良好。

提交材料

1. 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原件,A4纸打印落款处盖章(纸质1份);

2. 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书面报告原件,A4纸打印落款处盖章(纸质1份)。

3.总公司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纸质1份);

4.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府政务中心一楼A107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4.下发同意设立分公司的批复(办事群众可选择264号邮政窗口邮寄取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