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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9-08-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终止

经营活动书面报告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的办理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第二十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项: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三)项: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工商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二)项:变更登记事项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变更事项书面报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申请条件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项: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三)项: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工商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第二十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二)项:变更登记事项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变更事项书面报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申请材料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务院令第700第二十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项: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务院令第700第二十一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二)项:变更登记事项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变更事项书面报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四)项:书面报告审核时限。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对其提交的材料核查完毕,并出具书面回执。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经营活动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内容全,书面整洁。网上报送要求:盖章后扫描上传。

详见: 格式文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设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doc。示范文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设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doc。

 

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材料种类: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清晰无涂改。网上报送要求:扫描后上传。

详见: 格式文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jpg。

 

3

变更事项书面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内容全,书面整洁。网上报送要求:盖章后扫描上传。

详见: 格式文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doc。示范文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doc。

 

4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清晰无涂改。网上报送要求:扫描后上传。

详见: 格式文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jpg。示范文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本.jpeg。

 

5

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内容全,书面整洁。网上报送要求:盖章后扫描上传。

详见: 格式文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doc。示范文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doc。

 

6

工商注销登记证明

材料种类: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清晰无涂改。网上报送要求:扫描后上传。

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设立分机构开展服务业务书面报告凭证、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经营活动凭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3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A107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2-333752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doc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设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doc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doc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本.jpeg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