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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1     发布时间:2019-05-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科

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咨询电话

0812-3337522

监督投诉

电话

0812-3378001

服务方式

最多跑一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原件核验 全程网办)

 

窗口办理               邮寄送达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A107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629日予以修改,第八章第 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申请条件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提交材料

1. 申请报告原件。内容包括:终止原因,落款处盖章。(纸质1份,电子1份)

2.财务清算佐证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电子1份)

3.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妥善安置佐证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电子1份)

4.学校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决议(民办)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电子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府政务中心一楼A107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4.下发终止决定书.(办事群众可选择264号邮政窗口邮寄取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