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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1     发布时间:2019-05-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科

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咨询电话

0812-3337522

监督投诉

电话

0812-3378001

服务方式

最多跑一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原件核验 全程网办)

 

窗口办理               邮寄送达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A107

法定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629日予以修改,第八章第 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申请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余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有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4.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满足教学和实习工位。

5.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6.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7.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

9.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10.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1.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设立的学校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其中流动资金不低于10万元。

提交材料

1. 申请报告原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办学宗旨(2)培养目标(3)办学规模(4)基本情况(5)办学形式(6)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7)招生对象(8)现有办学条件(9)内部管理体制(10)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落款处盖章(签字)(纸质1份,电子1份)

2. 《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原件。(纸质1份,电子1份)

3.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身份证或户口相符合的所在街道(镇)派出所出具的公民个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纸质1份,电子1份)

4.拟办学校章程复印件,首页盖章(签字)。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纸质1份,电子1份)

5. 用于教学和实操培训的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纸质1份,电子1份)

6.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1份,电子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07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4.发证并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办事群众可选择264号邮政窗口邮寄取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