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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初审及备案受理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申报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在不同单位参保缴费累计满一年的也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报材料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失业后到户籍地(或暂住地)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即可。

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告知:用人单位登录“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后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模块”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功能,按照提示要求上传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后推送至失业人员户籍(异地户籍推送至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所属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用人单位做完失业告知后,失业人员使用电脑登录“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选择个人服务——实名认证注册—失业保险待遇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按照要求上传资料(社保卡照片)即可完成申领。或者失业人员使用手机登录失业人员登录“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完成后—选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按照要求上传资料(社保卡照片)即可完成申领。

五、办理时限

初审资料当场办结,县区即时复核,复核完成后当月25日后发放失业保险金

六、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所在社区、街道、乡镇或咨询12333

县区联系电话:盐边县:8655283

 米易 : 8170234

东区:  2227173

西区:  5566544

仁和:  2905723

                                    市级:  3378073  335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