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市本级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省社保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社险办〔2022〕25号)规定及全省统一安排,我中心拟于2023年3月3日起开展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范围和对象
参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市本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中原编制内退休人员(按照攀人社发〔2015〕475号文规定经市委编办审核确认的退休人员及以后退休的人员),至2023年3月仍正常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均应参加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2023年退休人员可不参加认证)。
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和方式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度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4月7日。请各参保单位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c.hrss.gov.cn/scggfw/system/toIndex.do),在“批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领取资格认证”模块中下载“批量社会保险领取资格认证模板”,填入认证数据后生成《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并上传图片,无需向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的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将暂停发放该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主体,也是经办养老保险工作相应的责任主体。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二)各参保单位应逐一核实并申报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情况,对领取资格发生变更,如:失踪、死亡、被判刑、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应及时申报暂停或终止发放养老金;对因所在单位未报、迟报、漏报,造成退休人员多领取养老金,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追究违纪违法责任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口径》(人社养司函〔2020〕66号)文件精神,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对于弄虚作假者,根据省社保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社险办〔2022〕25号)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未尽事宜,各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市本级机保工作QQ群咨询,或拨打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3378082。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