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机构职能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确保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基金收支审批制度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上的相关政策规定,不擅自扩大参保范围、任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比例、擅自减免社会保险费,做到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法合规的同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切实增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参保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严把基金支付关,杜绝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任意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及擅自提高支付标准、拖欠和截留退休人员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甚至贪污私分基金等违违规及法行为发生。

二、 基金结余管理制度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管理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严格按照新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多余的沉淀资金及时提出安排定期存款计划,最大限度地确保基金增值,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三、政策保障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应根据基金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和基金支撑能力,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四、 基金预警制度

按月分析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支撑能力,发生基金支付风险不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危及社会稳定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便于相关部门提前采取措施化解基金支付风险。

五、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对各项社会保险经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规和违法行为造成基金损失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基金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六、 责任追究和警示制度

对造成基金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警钟长鸣,依法依规经办,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七、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参保人员的缴费记录是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唯一有效的凭据,数据安全就是基金安全,需要信息中心确保金保系统安全运行,并切实做好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八、 人员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应加强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并配齐必要的工作人员并尽力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为经办行为合法合规提供有力保障,保证基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