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
二、服务内容
符合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向执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三、申请材料
1.《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协议机构有效服务协议书。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四、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保工伤保险科314办公室;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待遇组办公室;西区政务服务中心302办公室;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9号窗口;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106办公室;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3-6号窗口;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schrss.org.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五、服务对象
法人。
六、实施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7号)。
七、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办理条件
1.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遵守国家和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6.具备与我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能实时交换工伤医疗数据信息,并能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网结算工伤医疗费用。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95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市本级:0812-3349189;
东 区:0812-2220192;
西 区:0812-5547289;
仁和区:0812-2913703;
米易县:0812-8130731;
盐边县:0812-8658661;
咨询服务热线:0812-12333、0812-12345转2号键。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2-3345628。
十五、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