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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服务内容

退役军人申请将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至安置地或户籍地。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三、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保参保权益科312办公室;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6-28号窗口;西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4办公室;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0号窗口;米易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27-30号窗口;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3-6号窗口;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schrss.org.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六、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军后财〔2019〕659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印发﹤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军后财〔2023〕407号)。

七、实施主体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办理条件

1.2024年3月1日前,退役军人安置到我省的,部队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已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批量划转系统划转至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账户,通过军队人员生活待遇综合服务网上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数据至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资金集中收付管理中心;

2.2024年3月1日后,退役军人安置到我省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资金集中收付管理中心将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数据共享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数据准确、完整,并已收到军人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市本级:0812-3378037;

东  区:0812-3378056;

西  区:0812-5555315;

仁和区:0812-2913703;

米易县:0812-8178667;

盐边县:0812-8653217;

咨询服务热线:0812-12333、0812-12345转2号键。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2-3345628。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审核: 市社保中心   责任编辑: 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