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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三、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保参保权益科312办公室;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6-28号窗口;西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29-31号窗口;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0号窗口;米易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27-30号窗口;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3-6号窗口;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schrss.org.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 :四川人社、掌上12333。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六、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七、实施主体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办理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市本级:0812-3378037;

东  区:0812-3378056;

西  区:0812-5566535;

仁和区:0812-2913703;

米易县:0812-8176266;

盐边县:0812-8653217;

咨询服务热线:0812-12333、0812-12345转2号键。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2-3345628。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该业务可在全省(成都市除外)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审核: 市社保中心   责任编辑: 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