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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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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岳春林与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劳人仲案〔2024285)因无法联系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11609时00分在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0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512号劳动大厦B1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925日      

审核: 何泽琳   责任编辑: 李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