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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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岳春林与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攀劳人仲案〔2024〕28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1月6日09时00分在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0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512号劳动大厦B1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审核: 何泽琳 责任编辑: 李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