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对 <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 的复函》 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6-08-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1997-3-3(劳办发[1997]23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人事劳资部《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96〕人劳便函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