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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单位预算

来源:市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3-02-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目录

  目录.................................................................................................... 1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2

  一、职能简介.............................................................................. 3

  二、2023年重点工作................................................................. 3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6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9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1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1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2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2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1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4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我院主要负责处理全市受案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参与协调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突发涉稳事件;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任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报表报送;研究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的意见,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仲裁中长期规划。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重点是: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工作主线,持续加强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强化预防、实化调解、细化仲裁、优化服务,不断提升调解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23年调解成功率达到65%以上,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具体实施如下:

  (一)统一服务标准,完善工作制度

  1.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按照预防调解工作新要求,加强与工会、司法配合协调,完善协商机制、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制度,争取在调解员经费保障方面实现突破并予以制度固化,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四方联动协调处理机制的意见》。

  2.完善仲裁工作制度。推广“四个一”工作制度,完善全市统一的仲裁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

  (二)强化业务指导,提升业务能力

  1.加强调裁审衔接。切实发挥调解建议书、调解书置换、仲裁建议书的作用,建立仲裁机构与法院、工会、司法疑难案例研讨的常态机制。

  2.发挥仲委会作用。在仲委会成员单位中聘用兼职仲裁员,建立兼职仲裁员参与案件处理制度。

  3.加强工作指导和交流。召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办案质量交叉检查和案卷评查,促进办案质量提升。

  4.开展日常培训。深化与攀枝花学院法学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培训合作,同时发挥三方机制成员单位作用,会同工会等部门,以各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仲裁员年业务培训达到40个学时以上。

  (三)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能力

  推进智能化建设。全省统一的仲裁在线庭审平台已完成部署,我市的系统培训会已召开,争取经费保障实现仲裁在线庭审平台的硬件配备并推广使用。

  (四)聚焦重点领域,加强风险防控

  1.加强重点领域案件处理。妥善处理教培机构、房地产、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农民工、涉疫情等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劳动争议。

  2.强化争议源头治理。加强普法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预防协商机制,畅通对话沟通渠道,提高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提前防范矛盾纠纷。

  3.强化仲裁办案风险防范。落实仲裁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加强仲裁员廉政教育,通过常规抽查、交叉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办案流程的日常监督,严格执行办案规则,落实行风建设相关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12.1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费用不包含项目经费及编外聘用人员包干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收入预算112.1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1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支出预算11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2万元,占96.88%;项目支出3.5万元,占3.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2.1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费用不包含项目经费及编外聘用人员包干经费,2023年增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项目经费及物业管理项目经费,且编外聘用人员费用已纳入预算。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1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1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费用不包含项目经费及编外聘用人员包干经费,2023年增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项目经费及物业管理项目经费,且编外聘用人员费用已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01万元,占比93.66%;住房保障支出7.11万元,占比6.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五险一金按时缴纳,以及单位日常运转;完成2023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目标任务及日常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物业管理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0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3.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保障。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其他医疗支出费用。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9.0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政府规定控制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省厅来攀督导验收工作和其他省市同行来攀考察调研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9.7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案件处理业务等工作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3.5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0.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单位用于仲裁调解办案、专业设备购置及维护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表6-2.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