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发布时间:2013-11-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二、调解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
三、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四、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五、全面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数量、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经济类型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关系基础台帐,对劳动用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六、定期分析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形势,并按规定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台帐、归档管理和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七、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委托、交办的劳动争议调解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