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纠纷100问(一)
发布时间:2013-10-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法》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使用范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⑴中国境内的企业;⑵个体经济组织;⑶民办非企业单位;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得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算起?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订立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7、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发生,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⑸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⑺劳动者患病或者应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⑻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⑶劳动合同期限;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⑹劳动报酬;⑺社会保险;⑻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⑼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1、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⑴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⑵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2、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3、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4、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15、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