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政策文件

《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三条措施》解读材料

来源: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2019-05-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我市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的均可享受《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攀办发20197号)提出的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 享受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合伙起来创业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中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2. 享受财政贴息支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贴息时间最长2年。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2年。

三、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进入创业园区创业,在用地方面有什么支持政策?

返乡下乡创业者入园创业,在用地规划方面,可采取租用创业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的方式,也可采取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从而降低创业过程中用地的一次性支出成本。

四、返乡创业人员在乡村旅游开发上有哪些扶持政策?

1. “农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的,其经营场所及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按当地居民合表用户价格标准执行

2. 对投资规模大、业态新、带动能力强、示范效应好的乡村旅游项目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旅游咨询中心、生态停车场(自驾车营地)、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基础配套建设。

五、返乡下乡创业领办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市、县(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

六、农民工返乡创业具体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扣减一定额度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扣减一定额度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七、农民工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哪些创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断强化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创业项目库,为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贷款、推荐入园、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并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明星评选等创业活动。

八、怎样参加返乡创业培训?

返乡农民工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及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报名申请参加返乡创业培训。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