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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来源:市就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见习对象: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

(二)16-24岁青年。见习人员是上述两类中一类即可,均需要在就业服务系统中登记失业,每名符合条件的青年只能参与一次就业见习。   

 二、见习期限:

根据岗位需求见习期限一般是3-12个月。

三、见习待遇标准:

见习基地按月向见习生支付见习生活补助,补助不得低于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      

四、见习保险待遇:  

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意外身故保险金72万元、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72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最高12万元。见习期间不再购买其他保险。   

审核: 夏顶伟   责任编辑: 朱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