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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就业促进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经人社部门审批具备培训资质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组织下列符合条件的补贴性培训享受群体按人社部门的培训标准开展培训

1.脱贫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2.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三、申报材料

1.开班申请表;

2.学员花名册;

3.培训实施方案(师资配备、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教材清单等内容);

4.培训机构及师资资质证明材料;

5.参训学员身份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培训机构于计划开班10个工作日前向培训项目审批提交培训开班申请书面申报材料(办理机构:攀枝花学院、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攀枝花技师学院统一组织本院校学生开展培训,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批管理,攀西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由米易县人社部门审批管理。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在校大学生开展的本校无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组织五类人员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按培训班所在地由相应县(区)人社部门审批管理)。

2.培训机构应于提交开班申请书面申报资料的同时,在四川省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平台同步录入班级、课程、教师、学员等信息提交在线开班申请。

网址:https://sc91fw.com:9305/trainback/template/index.html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

无。

七、联系方式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340532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225340

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151972

仁和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900245

米易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8170245

盐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8653913

             

审核: 贾长春   责任编辑: 宋琪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