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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纠纷100问(四)

发布时间:2013-10-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七、经济补偿 
55、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6、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在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三)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企业需要经济性裁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7、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58、医疗期是什么,有多长时间?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2、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3、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5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0、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1、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2、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6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除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4、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5、用人单位通过怎样的程序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如果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执行。(1)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3)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66、单位“炒人”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吗?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需对用人单位作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八、劳务派遣
67、什么是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简单地说,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
 
68、劳务派遣合同最低签多少年?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69、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70、用工单位应当对派遣员工履行什么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71、谁该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
72、劳务派遣公司克扣用工单位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合法吗?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若发生劳动者可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73、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任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4、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75、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
 
劳动合同法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6、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